典史属于首领官,位处官场末端。明朝县衙中的官员体系分为主官、佐贰官、属官以及胥吏。主官即县令,由朝廷直接任命。而胥吏地位较低,名义上为官府差役,实际上常被县令呼来喝去,甚至挨打受骂也是家常便饭。尽管胥吏负责处理县内具体事务且熟悉法令制度,但他们并不列入九品官员之列。然而,由于对地方业务了如指掌,胥吏有时会借此耍些手段,反过来制约知县。县令之下是佐贰官,主要包括县丞与主簿。明朝的佐贰官同县令一样由朝廷任命。根据县的规模大小,有大县和小县之分。在事务繁忙的大县中,有的县主簿可能不止一位;而在一些小县,甚至没有佐贰官。这是因为有些县令喜欢独揽大权,向朝廷谎报本县人手过多,从而将佐贰官调离,以此实现独自掌控全县政令的目的。第三层是属官,这些官吏归知县管辖,在品级上属于最低的从九品。典史便是其中的一员,身为吏典之首,每月俸禄仅有八斗米、四十两钞。最初,典史的主要职责是管理文书往来,但后来逐渐演变为类似县尉的角色,主要负责巡捕、抓人以及监狱管理等工作。不过,由于其地位低下且受知县节制,因此在上司面前往往备受委屈。若遇到性格恶劣的知县,更是动辄遭受责骂。然而,在普通百姓面前,典史依然显得威风凛凛。再往下便是衙役,这类职位较为杂乱,无固定品级,却掌握着不小的权力。例如快班、捕头、捕快等职务通常由本地人担任,他们长期驻守本县,因此与乡绅之间的勾结现象较为严重。衙役大致可分为三类:一类负责值班看守大门,称为皂吏;一类负责缉捕;另一类则负责维护治安。以上便是明朝县衙内部的基本情况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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