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财产
财产混同,是指债权人和债务人同归于一人,导致合同关系及其他债的关系消灭的一种事实状态。这一概念可以从广义和狭义两个角度理解。
1.广义上,混同涵盖了不能并立的两种法律关系同归于一人而使其权利义务归于消灭的各种现象,包括所有权与他物权同归于一人、债权与债务同归于一人、主债务与保证债务同归于一人等情况。

合同
二、财产混同发生的原因有哪些?
财产混同发生的原因主要有两大类:概括承受和特定承受。
1.概括承受是财产混同发生的主要原因,具体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企业合并,此时合并前的两个企业之间的债权债务因同归于合并后的企业而消灭。
(2)债权人继承债务人,例如父亲向儿子借钱后死亡,儿子继承父亲的债权和债务。
(3)债务人继承债权人,如儿子向父亲借钱后,父亲死亡,儿子继承了父亲的财产。
(4)第三人继承债权人和债务人,例如儿子甲向父亲乙借钱后,因意外事件二人同时死亡,由甲的儿子丙继承他们二人的财产。
2.特定承受则主要包括以下两种情况:
(1)债务人受让债权人的债权,例如债权人甲与债务人乙签订合同后,甲将合同权利转让给乙。
(2)债权人承受债务人的债务,例如甲乙二人签订合同后,债务人乙的债务转移给债权人甲。
王律师提醒你,财产混同后,合同是否终止取决于具体情况,合同关系的存在依赖于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双方存在。
1.当双方混同时,合同就失去了存在的基础,自然应当终止。此时,债权消灭,债权的从权利如利息债权、违约金债权、担保债权也同时消灭。
2.如果当债权是他人权利的标的时,为保护第三人的利益,债权不能因混同而消灭。
(1)甲与乙签订了房屋预售合同,甲交纳了一定比例的预付款后,取得了对预售房屋的权利,并将该预售房屋抵押给了丙。
(2)如果此时甲乙二公司合并,合同终止将会损害抵押权人丙的利益。
因此,在此种情况下,甲乙二人的合同不能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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