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社保
未交社保的追诉期,实质上涉及到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劳动争议的仲裁时效。
1.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这意味着,劳动者在知道或应当知道其社保权益被侵害后的一年内提出仲裁申请。

用人单位
3.如果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正当理由导致劳动者不能及时申请仲裁,仲裁时效会中止,待障碍消除后,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4.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社保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这一年的时效限制,一旦劳动关系终止,劳动者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仲裁申请。
二、社保补缴追缴时效
1.对于社保补缴问题,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通常会在两年内对单位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2.社保费的征收机构仍可以依法继续查处并追缴社保费用,直至追缴成功为止。
因此,尽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查处时效为两年,但社保费的追缴并不受此限制。
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规章的行为在两年内未被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发现也未被举报、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将不再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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