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事故
医疗事故与医疗损害在多个方面存在显著的不同点。
1.加害人的范围不同。

财产
2.两者造成的损害后果不同。
医疗事故的损害后果直接指向患者的生命健康权,并可能附带财产权损害。而医疗损害的损害后果则不仅限于患者的生命健康权,还包括其他人身权和财产权的损害。
3.两者加害人主观过错的表现形态也不同。
医疗事故加害人的主观表现形态是过失,而医疗损害加害人的主观表现形态可以是过失,也可以是故意。
二、医疗损害责任规定
关于医疗损害责任的规定,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
1.根据该法,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如果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1)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并取得患者的明确同意。
(2)在紧急情况下,如果无法取得患者或者其近亲属的意见,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批准,可以立即实施相应的医疗措施。
2.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也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1)对于药品、消毒产品、医疗器械的缺陷,或者输入不合格的血液造成患者损害的,患者可以向相关责任方请求赔偿。
(2)如果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是由于其自身不配合或者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等原因,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三、医疗事故刑事责任
1.当医疗事故发生后,如果医疗行为给患者造成了严重的损害后果,例如感染艾滋病、病毒性肝炎或者造成患者重度残疾等情形,直接责任人可能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2.这是因为这些严重的损害后果已经超出了普通的医疗损害范围,涉及到了刑法所保护的重要法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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