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
起诉离婚期间,若对方不让见孩子,当事人需积极收集证据以维护自己的探望权,具体而言,举证方式可以包括:
1.收集孩子的陈述,了解孩子对于探视的真实意愿和对方的实际行为;

法院
3.保留对方当事人拒绝探视的录音录像等证据,这些直接证据能够有力地支持当事人的主张。
在实际操作中,当事人还可以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要求实现自己的探望权。如果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不履行协助探望的义务,法院将依法介入,保障探望权的实现。
二、离婚期间对方阻碍探视怎么办
在离婚期间,如果对方阻碍探视,当事人同样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维护自己的探望权。
1.《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因此,对方阻碍探视的行为是违法的,当事人有权要求法院予以制止。
2.在诉讼过程中,当事人需要充分举证证明对方阻碍探视的事实,并请求法院作出相应的判决或裁定。
3.如果法院认定对方确实存在阻碍探视的行为,将依法支持当事人的探望权请求,并可能对阻碍方采取相应的法律措施。
4.对于拒不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个人或组织,人民法院也有权依法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
三、父母离异后如何申请探视权强制执行
父母离异后,如果法律已经对子女探望问题做出了生效的判决或裁定,但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仍然拒绝协助探望,那么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1.在申请强制执行时,当事人需要向法院提交生效的判决或裁定以及相关证据材料,证明对方拒不履行协助探望的义务。
2.法院将依法审查申请材料,并决定是否启动强制执行程序。如果法院决定强制执行,将依法采取一系列措施来保障探望权的实现,包括但不限于对拒不执行的一方进行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
需要注意的是,虽然法院可以依法强制执行探望权,但并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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