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律师
行政单位辞职后,员工还有权获得应得的工资。
1.单位应当在员工离职的当天结清所有的报酬和费用,这是员工的合法权益。

合同
二、行政单位辞职后工资支付规定
王律师提醒,行政单位在员工辞职后的工资支付方面,需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1.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这意味着,行政单位在员工辞职时,必须一次性结清所有工资,不得拖欠或分期支付。
2.《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五条也明确规定了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的情形,但除此之外,单位不得随意苛扣员工工资。这些规定为行政单位辞职后的工资支付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三、行政单位辞职时工资如何结算
行政单位在员工辞职时,工资的结算应遵循以下原则:
1.单位应按照员工实际出勤天数和工资标准计算应发工资;
2.扣除员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费用等法定扣除项后,得出实发工资;
3.单位应在员工离职的当天一次性付清实发工资。
在此过程中,单位不得苛扣或拖欠员工工资。如果员工对工资结算有异议,可与单位进行沟通协商,或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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