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破产
破产申请可以由原债务人、债权人及符合条件的出资人提出重新申请,具体规定如下:
1.破产申请重新提出,主要是针对已启动破产程序但因某种原因未能成功进行或需重新评估的情境。

法院
3.若债权人在破产清算申请已被受理但尚未宣告破产前,认为债务人具备重整可能,或债务人及其占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亦可在此阶段提出重整申请。
因此,破产申请重新提出的主体包括原债务人、债权人及符合条件的出资人。
二、公司重整的具体申请程序
公司重整的申请程序是一个复杂而严谨的过程,旨在确保重整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1.重整申请的提出是关键一步,可由债务人、连续六个月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债权人作为申请人,向被申请人所在地的法院递交书面申请书。
2.法院将对重整申请进行严格的受理审查,包括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以确认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资格、重整的必要性及可行性
3.在审查过程中,法院还可能选任检查人对公司进行全面调查,并形成调查报告供法院参考。
4.若法院认为符合重整条件,将作出受理裁定,并启动重整程序,包括公告裁定、通知相关方、接管债务人财产等。
三、重整计划的执行内容和流程
重整计划的执行是整个重整程序的核心环节,其内容和流程直接关系到重整的成败。
1.重整计划草案应由重整人在债务人的协助下及时制定,并提交关系人会议讨论通过。
2.该计划需详细列明债权变动的具体情况、债务清偿的期限、履行的担保及条件,以及具体的重整措施和计划执行方式。
3.经关系人会议通过后,重整计划由重整监督人提交法院认可,一旦获得法院认可,重整计划即对债务人及关系人产生法律约束力。
4.在执行过程中,重整人需尽到善良管理人的义务,接受监督人的监督,确保重整计划的顺利实施。
5.重整计划的执行还涉及债权清偿、企业重组、资金筹措等多个方面,需要各方协调配合,共同推动重整目标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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