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不予立案申请复议的期限是多久内的

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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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iii

2026-02-19 1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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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安机关不予立案申请复议的期限是多久内的

公安机关不予立案申请复议的期限是七日以内。对于有控告人的案件,当公安机关决定不予立案时,必须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7日内送达控告人。

这一规定确保了控告人在接到不予立案决定后,有足够的时间来考虑是否申请复议,并准备相应的复议材料。

检察院
检察院

二、不予立案后如何申请复议

控告人对公安机关的不予立案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后的7日内,向原决定的公安机关(案审科)以书面形式提出复议申请。

在申请复议时,控告人应当讲明认为应当立案的理由,并提供相关的证据或线索来支持其主张。公安机关在收到复议申请书后,应当在7日内作出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控告人复议结果。

三、不予立案还能申请复核吗

在公安机关不予立案的情况下,如果控告人对复议决定仍然不服,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后的7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核。

1.上一级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复核申请后的7日内作出决定。如果上一级公安机关撤销了不予立案的决定,那么下级公安机关应当执行该决定,并依法立案

2.控告人还可以选择向同级检察院投诉。检察院有权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予立案的理由,并在收到检察院的通知后7日以内,对不予立案的情况、依据和理由作出书面说明。

3.如果公安机关仍认为不应当立案,而检察院认为应当立案的,检察院有权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在收到检察院的通知后,应当在15日以内立案,并将立案决定书复印件送达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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