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事故
在承揽人进行工作过程中,若不幸遭受伤害,其赔偿问题并非一概而论。
1.通常情况下,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对第三人造成损害或者造成自身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合同
二、承揽人损害责任
承揽人在工作中对第三人或自身造成的损害,其责任归属问题需根据具体情况来判定。
1.在一般情况下,承揽人作为独立承担工作的一方,应当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包括因自身过失导致的损害。
2.若损害的发生与定作人的过失行为存在关联,如定作人提供了不安全的工作环境或指示不当等,定作人则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损害责任。
三、承揽人连带责任
在承揽关系中,承揽人连带责任的问题主要涉及到发包人、分包人与承揽人之间的责任分担。
1.若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在承揽关系中,若发包人或分包人明知承揽人没有相应的资质或安全生产条件而仍然将工作发包或分包给其完成,一旦承揽人在工作中事故,发包人或分包人则可能与承揽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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