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事故
1.在发生交通事故时,警察会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来判定责任归谁。
2.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60条的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详细分析事故情况,包括事故发生的经过、各方当事人的行为和过错程度,来确定各方应负的责任。

警察
责任认定的法律依据主要来源于《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60条。
1.根据这一规定,当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时,该方承担全部责任;
2.若因两方或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则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3.若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各方均无责任。
4.若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他方则无责任。对于逃逸、故意破坏或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等行为,也有明确的责任规定。
三、责任推定与模糊责任
1.在交通事故处理中,有时会出现责任推定的情况。这主要发生在当事人逃逸、故意破坏或伪造现场、毁灭证据,以及有条件报案而未报案或未及时报案,导致无法认定交通事故责任时。
2.公安机关会根据具体情况,对当事人应负何种交通事故责任进行推定。例如,若当事人逃逸或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则推定其负全部责任。
3.当事人的部分违法行为有确实充分的证据加以证明,但部分违法行为由于证据不足无法确认。公安机关会对当事各方承担的交通事故责任进行“模糊”认定,即当事各方“都负有交通事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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