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司
1.在面对公司欠债而股东存在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以及抽逃出资等特定情形时,公司债权人确实有权将股东一并列为被告提起诉讼。
2.起诉状的撰写应明确指出公司债务未获清偿的事实,并列明涉及的具体股东及其未履行出资义务或抽逃出资的行为。

股东
(1)原告(债权人)与被告(公司及股东)的基本信息、诉讼请求(包括要求公司清偿债务及股东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等);
(2)事实与理由(详细阐述公司债务情况、股东的不当行为及其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部分的补充赔偿责任等)、证据及证据来源等。
(3)需依据《公司法》及其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明确法律依据,确保起诉状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1.公司因故未成立,发起人需对设立公司行为所产生的费用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2.因履行公司设立职责造成他人损害且公司未成立,全体发起人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股东出资未达到法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股东需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Copyright © 2025 IZhiD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知答 版权所有 粤ICP备202304225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