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
在有离婚协议书的情况下,同样需要经历冷静期。
1.《民法典》中明确规定了夫妻在提出离婚申请后,需要经过一个30天的冷静期。这一规定的设立旨在给夫妻双方提供充分的冷静思考和缓冲的机会,以防止因一时冲动而导致的草率离婚。

民法典
2.《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1.提交证件和证明材料:双方当事人需要携带身份证、结婚证、离婚协议书等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前往婚姻登记机关提交申请。
2.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在婚姻登记员的指导下,双方当事人需要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并在“声明人”一栏签名。
3.签名离婚协议:夫妻双方需要在离婚协议上亲自签名,并由婚姻登记员作为监誓人,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夫妻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处存档一份。
4.审查与发证:
(1)婚姻登记员对提交的证件、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离婚协议书进行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填写《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和离婚证。
(2)冷静期届满后,婚姻登记员颁发离婚证,并在当事人双方均在场时核实双方姓名、出生日期、离婚意愿等信息。
三、有离婚协议书的法律规定
在离婚过程中,离婚协议书作为夫妻双方自愿离婚并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重要文件,具有法律效力。《民法典》对于离婚协议书的法律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自愿离婚原则: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的规定,婚姻登记机关在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才会予以登记并发给离婚证。
2.离婚协议书内容:离婚协议书应当包括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子女抚养权、探视权等事项的协商结果、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方案、债权债务的处理等内容。
3.法律效力:离婚协议书一旦经过婚姻登记机关的审查并颁发离婚证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当事人都应当遵守协议书的约定,如有违反可以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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