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合同
1.物业合同备案,是基于自由平等的原则,当事人不得违反法律,采取强制性原则的一种行政审批项目。
2.它是非行政许可审批的一种,特指物业服务企业在提供物业管理服务前,需要将物业管理服务合同提交给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备案的过程。

备案
1.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三条,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区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2.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则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因此,物业合同备案的实施主体通常为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房产行政主管部门。
1.《贵港市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备案申请表》(1-3页2份,5-6页5份);
2.申请书(1份);
3.授权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各1份);
4.物业服务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各1份);
5.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核原件,各1份);
6.房地产开发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各1份);
7.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核原件,各1份);
8.《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原件,1份);
9.协议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批复、选聘协议书或物业管理项目中标备案表(原件,1份);
10.旧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备案表及证明(针对原服务合同到期续签或已另招聘物业服务企业)(原件,1份);
11.其他需要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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