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有什么区别

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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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wenYang

2026-02-28 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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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

一、仲裁、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有什么区别

仲裁、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在解决争议时存在明显区别。

1.参加的主体不同。

行政诉讼
行政诉讼

仲裁与民事诉讼的主体是平等主体之间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而行政诉讼行政复议的主体是行政机关和行政相对人。

2.主体的地位不同。

仲裁与民事诉讼的主体地位平等,受实体法民法调整,而行政诉讼行政复议的主体地位不平等,一方为行政相对人,一方是国家的公权力机关,受实体法行政法调整。

3.调整的客体不同。

仲裁与民事诉讼调整的是平等主体之间的人生、财产关系,而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调整的是行政相对人与行政主体之间的行政侵权行为。

4.管辖的机关也不同。

仲裁是根据当事人的约定选择仲裁机关,民事诉讼与行政诉讼由有管辖权的法院管辖,行政复议则由相关的行政复议机关管辖。

二、主体性质与地位差异

1.仲裁与民事诉讼的主体性质是平等的,它们之间的法律关系属于民事法律关系,受实体法民法的调整。

2.在行政诉讼行政复议中,行政相对人和行政机关的地位是不平等的,行政机关作为公权力机关,具有更高的地位和更大的权力。

三、管辖机关的不同

仲裁、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的管辖机关也存在差异。

1.仲裁是根据当事人的约定选择仲裁机关,这些仲裁机关通常是独立的第三方调解机构,它们对争议进行裁决并实行“一裁终裁”制度。

2.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则是由有管辖权的法院管辖,它们实行“两审终审”制度,即当事人对一审判决不服的,可以向上级法院提起上诉,二审判决为终局判决。

3.行政复议是由相关的行政复议机关管辖,通常是行政机关的上级机关或者行政复议机构。行政复议机关对行政复议申请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其裁决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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