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票
发票开出后,在特定情况下是可以撤销或作废的。
1.发票作废是指操作员对填开发票信息录入错误的已开具发票进行作废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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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当开具发票时发生错误、误填等情况需要重开发票的,也可以在原发票上注明“作废”字样后,重新开具。
4.如果专用发票开具后因购货方不索取而成为废票的,也应该按填写有误办理。
二、发票开出后如何作废及法律规定
李律师提醒您,发票的作废需要遵循一定的流程和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
1.对违反发票管理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按照发票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实施处罚;
2.拒不改正的,经县级以上税务机关批准,可以在6个月内暂停向其出售发票。
因此,在发票作废的过程中,必须确保遵循相关法规,以免受到处罚。
三、发票作为付款凭证的效力如何
1.发票作为一种凭证,在证明付款事实方面具有一定的效力。然而,仅仅只有发票并不可以充分证明已付款。
2.发票记载的主要是商(产)品销售、提供或者接受服务等经营性活动的状况,而实践中存在一方收到对方开具的发票后再另行付款的情况。
因此,在证明已付款的举证责任上,一般需要有其他证据加以佐证。
3.如果一方当事人认为已履行给付货款义务并提供发票,而对方不承认的,应由不予承认一方承担举证责任。
4.另一方当事人提供的相反证据不足以反驳的,法院可以确认发票作为付款凭证的证明力,这体现了发票在付款凭证方面的效力,但也需要结合其他证据进行综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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