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规定哪些行为不属于肖像权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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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红

2026-02-24 1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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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法典规定哪些行为不属于肖像权侵权

在《民法典》的规定中,关于肖像权侵权的例外情形,明确指出了在特定情况下,即使涉及肖像的使用,也不构成侵权,这些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1.肖像权人已经明确表示同意他人使用其肖像;

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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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法律另有规定,允许在特定情况下使用肖像权人的肖像,如新闻报道、学术研究等;

3.以及使用肖像权人的肖像符合社会公共利益,如公益广告、公共安全宣传等。

这些规定旨在平衡肖像权人的权益与社会公共利益,确保在合理范围内对肖像进行使用。

二、民法典规定哪些行为属侵权

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肖像权侵权行为主要包括:

1.侵权人未经肖像权人同意,擅自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2.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

3.以及其他侵害肖像权的行为。

这些行为通常具有违法性,即侵犯了肖像权人的合法权益,并可能导致肖像被随意公开、传播、制作的损害后果。

三、民法典侵权行为的追诉时效

1.民法典侵权行为的追诉时效是指受害人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其民事权利的有效期间。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3.这意味着在侵权行为发生后,受害人应在三年内提起诉讼,否则将可能失去通过法律途径寻求保护的机会。

4.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5.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这一规定旨在确保受害人能够及时行使自己的权利,同时也体现了法律对时效性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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