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犯罪
询问调查笔录的撰写,首先要明确其组成结构。询问笔录由首部、正文、尾部三部分组成。
1.首部:记录询问活动的组织情况。包括询问开始和结束的时间、地点、侦查员和记录员的姓名、被询问人的基本信息,以及被询问人与案件涉及的人或事件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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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记录被询问人提供的各种人物和事实的具体情况及根据,以及其感知案件情况的主客观条件。对于涉及案情的关键情节和人物,应特别详细记录。
3.尾部:询问结束时,记录人员应将被询问人核对笔录内容,允许其更正或补充。
经核对无误后,被询问人应在笔录每页下方签名或按指印,并在笔录末页确认笔录内容与其所述相符。若被询问人拒绝签署意见或签名,记录人员应在笔录上注明。
二、询问笔录的组成结构
询问笔录的组成结构主要包括首部、正文和尾部三大部分。
1.首部:主要记录询问活动的组织情况,包括时间、地点、参与人员等基本信息。
2.正文:是询问笔录的核心,采用问答式记录方式,详细记录询问的过程和结果,包括被询问人的陈述、回答等。
3.尾部:询问结束后,记录人员应将被询问人核对笔录内容,确认无误后签名或按指印,并在笔录末页确认笔录内容与其所述相符。
三、询问笔录的意义作用
询问笔录在刑事侦查中具有重要意义和作用。
1.它是侦查人员依据《刑事诉讼法》规定,询问证人或被害人时所作的书面记录,是处理刑事案件的重要证言。
2.询问笔录是侦查员分析案情、侦破案件的重要依据之一,对于揭示案件真相、核实犯罪嫌疑人口供和其他证据的真伪具有重要作用。
3.经过查证核实的询问笔录可以作为刑事诉讼的证据之一,对于确定犯罪嫌疑人有罪或无罪、罪重或罪轻具有关键作用。
因此,认真做好询问笔录对于及时查明案情、揭露惩罚犯罪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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