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法典
医疗机构在提供医疗服务过程中可能出现的过错主要包括:
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这是医疗机构最常见的过错形式,如未按照规定的诊疗流程进行操作,或者使用了未经批准的药品和医疗器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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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这些行为不仅违反了医疗机构的职责,也严重损害了患者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二、哪些情况推定医疗有过错?
王律师提醒,在诊疗活动中,若患者受到损害并存在以下情形,将推定医疗机构存在过错:
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但需要注意的是,在抢救危急患者的特殊情况下,医务人员可能采取不太规范的行为。
2.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3.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对此进行了明确规定,这三种情形将直接推定医疗机构存在过错。
三、医疗事故责任如何处理?
医疗事故责任的处理方式包括民事赔偿、行政处罚以及刑事责任等。
1.医疗机构需对患者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包括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等。
2.医疗机构还需承担行政处罚责任,如卫生行政部门可根据医疗事故等级和情节,给予警告、责令限期停业整顿直至吊销执业许可证等处罚。
3.对发生医疗事故负有责任的医务人员,可能需承担刑事责任,如:
(1)《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条规定,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将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则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并可责令暂停执业活动甚至吊销执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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