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律师
送养亲生子女后,一般情况下,亲生父母不可以随意要回被他人合法收养的孩子。
1.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随着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这意味着,一旦收养关系合法成立,亲生父母便失去了直接抚养和照顾子女的法律权利。

民法典
(1)收养人、送养人双方达成协议:双方可以基于各种原因,如家庭变故、子女需求等,协商解除收养关系。
在此情况下,若养子女已满8岁,应征求其本人的同意,以确保其意愿得到尊重。
(2)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或有虐待、遗弃等行为:若收养人未能履行抚养义务,或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的行为,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
这是对未成年养子女权益的保护,确保其在不利于成长的环境中能够得到及时的解救。
二、解除收养关系的相关法律依据
王律师提醒,解除收养关系的相关法律依据主要来源于《民法典》的相关规定:
1.《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条:
(1)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2)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
(3)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2.《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四条:
(1)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是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八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
(2)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
(3)送养人、收养人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解除收养关系的程序:
(1)根据法律规定,解除收养关系原则上需要去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的登记。
(2)若双方无法达成协议,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法律手段解决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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