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
协议离婚,即夫妻双方通过协商一致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需遵循一定的流程:
1.夫妻双方需共同、亲自向当地的民政局提出离婚登记的申请。这是协议离婚程序的起始步骤,要求双方必须亲自到场,不得代理。

夫妻
(1)婚姻登记机关是否有管辖权。
(2)当事人提供的材料是否齐全有效。
(3)离婚协议书是否自愿达成且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已协商一致。
(4)双方是否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3.初审通过后,进入受理环节。
在这一阶段,婚姻登记机关会询问当事人的离婚意愿以及对离婚协议书内容的意愿,并要求双方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并签名,同时双方还需亲自在离婚协议上签名。
4.婚姻登记员会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声明书及离婚协议书进行审查。审查无误后,接收相关材料,并告知双方进入30日的离婚冷静期。
6.若冷静期满30日内,双方仍决定离婚,则需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7.若冷静期满后30日内双方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则视为双方撤回离婚登记的申请,婚姻关系不解除。
二、协议离婚应提交哪些材料
王律师提醒,在办理协议离婚时,夫妻双方需准备并提交一系列材料。具体包括:
1.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原件,这是证明双方身份的基本证件。
3.离婚协议书,需明确双方自愿离婚,并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达成一致意见。
这些材料的准备是协议离婚程序中的重要环节,缺一不可。
三、离婚冷静期的相关规定
离婚冷静期是2021年民法典生效后新增的制度,旨在保障夫妻双方在离婚决策上的慎重性。
1.根据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为离婚冷静期。在此期间,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2.离婚冷静期的设置,为夫妻双方提供了重新审视婚姻、理性决策的机会,有助于减少冲动离婚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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