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律师
双方自愿断绝父女关系在法律上是无效的。父女关系,作为自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的一种,是基于子女的出生事实而产生的,这种关系具有天然的、不可割裂的特性。
因此,无论双方是否自愿,都不能通过法律程序或其他方式人为地解除这种关系。它只能因父母或子女一方的死亡而自然终止。

民法典
王律师提醒,关于断绝父女关系,我国法律有着明确的规定。
1.《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并未提供断绝自然血亲父母子女关系的法律依据。这意味着,对于亲生父女关系,法律是不允许通过任何形式进行断绝的。
2.而对于拟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如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关系,虽然可以因收养关系的解除而终止,但这需要依法进行,并且这种解除并不影响之前因收养关系而产生的法律后果的处理。
值得注意的是,即使双方签订了所谓的断绝父女关系的协议书,这样的协议在法律上也是无效的,因为它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
三、哪种情况下可断绝父女关系
实际上,在法律上,几乎不存在可以断绝父女关系的情况。
1.自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是基于子女的出生事实而产生的,这种关系具有天然的、不可割裂的特性,因此不能通过法律程序或其他方式人为地解除。
2.对于拟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虽然可以因收养关系的解除而终止,但这并不意味着可以随意断绝。收养关系的解除需要依法进行,并且需要考虑到收养关系解除后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如何处理等问题。
3.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如父女关系中存在严重的家庭暴力、虐待等违法犯罪行为,受害人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寻求保护,但这并不意味着父女关系因此被断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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