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律师
领养外国孩子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即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的且精神正常的成年人。
2.年满三十五周岁。但收养孤儿或者残疾儿童可不受此限制。继父母收养继子女也不受此限制。
3.无子女。但收养孤儿或者残疾儿童可不受此限制。继父母收养继子女也不受此限制。华侨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也可不受此限制。
4.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如有正当的职业或可靠的经济来源,能够照顾被收养人的生活并可负担其相应的经济开支等。
二、收养关系登记要求
收养关系登记要求包括以下几点:
1.收养关系当事人应当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收养登记关系。收养人、送养人和被收养人应当共同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收养登记手续。
2.收养关系当事人应当如实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供有关证件和证明材料,不得隐瞒真实情况。收养登记机关收到收养登记申请书及有关证件和证明材料后,应当自次日起30日内进行审查。
3.对符合收养法规定条件的,为当事人办理收养登记,发给收养登记证,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对不符合收养法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对当事人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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