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
在离婚诉讼中,调查对方的银行账户情况是了解夫妻共同财产状况的重要途径。调查银行账户主要有两种方法:
1.建议当事人尝试自行调查。如果夫妻双方仍然共同生活,可以寻找机会在对方未完全防备时,发现其存折或银行卡,并复印相关材料或记录账号信息。

银行
王律师提醒,当自行调查存在困难或无法获取完整信息时,可以通过法院查询对方的银行存款。
1.在上海等部分地区,律师持法院调查令进行储蓄查询已被绝大多数银行拒绝,因此查询银行储蓄信息只能通过法院进行。
2.由于法院业务繁忙,法官人数有限,对于不知道存款具体开户行和账号的情况,法官可能会拒绝查询。
因此,在申请法院查询时,应尽可能提供详细的信息,以增加查询成功的可能性。
1.务必请法官在调查时打印“存取款明细清单”,以确保能够获取到完整的存款信息。如果只提供账号余额,可能会遗漏在调查之前已被转移的大笔存款,从而损害申请人的权益。
2.如果法院没有打印存取款明细,申请人有权要求法院再查,直至查清。
3.在提交申请调查银行存款申请书时,可能会遇到个别法官要求提供具体的开户行信息。
在这种情况下,当事人可以凭借银行唯一的开户账号,要求法院查清该账户的开户行及具体信息。
4.如果法官拒绝调查,当事人可以根据《关于民事诉讼证证据的若干规定》要求法院出具书面决定,并申请同级法院复议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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