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院
当涉及土地纠纷时,法院是受理此类案件的,根据《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
1.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土地承包经营权侵权纠纷、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纠纷、土地承包经营权继承纠纷以及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引起的争议等,均属于民事纠纷的范畴。

合同
二、哪些土地纠纷法院不受理?
虽然法院会受理大部分土地纠纷案件,但也有一些特定情况下的土地纠纷,法院是不予受理的。这些情形主要包括:
1.当事人对行政机关就农村土地承包纠纷做出的调解意见不服的,法院不予受理。这是因为行政机关的调解行为不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2.失地村民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重新获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法院一般裁定不予受理。
3.村民对村民会议就集体财产收益决议、分配方案起诉要求确认无效或撤销的,法院不予受理,但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除外。
4.没有对集体财产收益分配的决议、方案而直接起诉要求分配集体财产收益的,法院不予受理。
5.村民认为被征地的村委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没有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公布征地补偿费用的收支和分配情况,起诉要求知情权的,法院不予受理。
6.村委会强制缴纳入户费等费用的纠纷,以及村民要求村委会退还被强制缴纳的入户费的纠纷,法院将不予受理。
7.村委会及组织因选举换届、辞职、辞退、开除等行使村集体事务管理权产生的纠纷,法院不予受理。
三、法院受理土地纠纷法律依据?
李律师提醒您,法院受理土地纠纷的法律依据主要来源于《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1.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土地承包经营权侵权纠纷等五种情形属于民事纠纷,人民法院应予以受理。
2.《民法典》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法律也为法院受理土地纠纷提供了法律依据。
(1)《民法典》第二百六十五条规定,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或者其负责人作出的决定侵害集体成员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集体成员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2)《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条规定:
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以及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讨论决定的事项不得与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相抵触,不得有侵犯村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合法财产权利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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