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专家
鉴定意见,可以在收到之日起的15日内提出重新鉴定的申请。
1.即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有权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
2.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因此,收到鉴定意见后,若对结论存在异议,务必在15日内提出重新鉴定的申请。
二、重新司法鉴定的具体程序
重新司法鉴定的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重新鉴定应当委托原司法鉴定机构以外的其他司法鉴定机构进行,若有特殊原因,也可以委托原司法鉴定机构,但此时原司法鉴定机构应当指定原司法鉴定人以外的其他符合条件的司法鉴定人进行。
2.接受重新鉴定委托的司法鉴定机构的资质条件应当不低于原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重新鉴定的司法鉴定人中应当至少有一名具有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3.在鉴定过程中,若涉及复杂、疑难、特殊技术问题,可以向本机构以外的相关专业领域的专家进行咨询,但最终的鉴定意见应当由本机构的司法鉴定人出具,专家提供咨询意见应当签名,并存入鉴定档案。
三、重新司法鉴定有哪些注意事项
在进行重新司法鉴定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对于涉及重大案件或者特别复杂、疑难、特殊技术问题或者多个鉴定类别的鉴定事项,办案机关可以委托司法鉴定行业协会组织协调多个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2.司法鉴定人完成鉴定后,司法鉴定机构应当指定具有相应资质的人员对鉴定程序和鉴定意见进行复核。
3.对于涉及复杂、疑难、特殊技术问题或者重新鉴定的鉴定事项,可以组织三名以上的专家进行复核,复核人员完成复核后,应当提出复核意见并签名,存入鉴定档案。
4.还需注意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如委托、受理、初次鉴定、补充鉴定、重新鉴定、复核鉴定以及司法鉴定文书的出具和出庭等程序都需要严格遵守。
这样才能确保重新司法鉴定的公正性、准确性和权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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