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作为解决行政争议、监督行政机关行为的两种重要制度,它们之间既存在紧密联系,又有着显著的区别:
1.两者都是基于行政争议的存在而设立的法律制度,旨在纠正行政机关的违法或不当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行政诉讼
李律师提醒您,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共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产生的根据相同,均基于行政争议的存在。
2.目的和作用相同,都是为了防止和纠正违法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保护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3.审查的对象基本相同,都以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为主要审查内容。
4.产生的条件相同,均依赖于相对人的申请而启动。
5.都属于权利救济手段,对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监督。
6.法律关系相似,复议机关和人民法院在解决争议过程中均扮演居中裁决者的角色。
7.都由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起,行政机关无权提起。
8.适用的原则和程序也有许多相同之处,如原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行政机关负举证责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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