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司
1.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
(1)被吊销公司三年之内的法定代表人;

股东
2.以下人员,均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刑罚且执行期满未逾五年的人;
(4)经理并对破产负有个人责任且自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的人;
(5)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责令关闭的公司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且自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的人。
二、不得担任高管情形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存在以下情形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刑罚且执行期满未逾五年的人;
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或企业的董事或厂长、经理并对破产负有个人责任且自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的人;
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责令关闭的公司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且自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的人;
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的人。
这些规定旨在确保公司高管人员的资格和素质,保护公司和股东的权益。
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定
1.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上市公司必须设立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在产生程序、行权等方面应当保持独立,不受控股股东和公司管理层的限制。独立董事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2.上市公司设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的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等事宜。
3.如果上市公司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则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
这些规定旨在确保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能够独立、公正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以上是关于哪些人不可以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担任高管情形以及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定的介绍。
希望这些信息能够帮助您更好地了解公司高管人员的资格和素质要求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咨询王律师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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