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院
关进看守所未必就会有案底,应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来判断。
1.如果是被判刑后进看守所服刑的,那么确实会有前科,也即通常所说的案底。

犯罪
《刑事诉讼法》第十二条明确规定:“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因此,在未经法院正式判决前,个人并不应被视为有罪,自然也不应留下案底。
二、看守所何时会留案底
看守所会在个人被判刑并交付执行刑罚时,与相关的法律文书一同形成案底。
1.根据《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罪犯被交付执行刑罚时,应当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在判决生效后十日以内将有关的法律文书送达公安机关、监狱或者其他执行机关。
这些法律文书将作为罪犯服刑的依据,并与其在看守所的羁押记录一同构成案底。
2.只有在被判刑并执行刑罚的情况下,看守所的羁押记录才会成为案底的一部分。
三、看守所不予收押的情形
看守所并非对所有送押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都会予以收押。
1.看守所收押人犯时,必须凭送押机关持有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签发的逮捕证、刑事拘留证等证明文书。若缺乏这些凭证,或者凭证的记载与实际情况不符,看守所将不予收押。
2.看守所还会对人犯进行健康检查,若存在以下情形之一,也将不予收押:
(1)患有精神病或者急性传染病的。
(2)患有其他严重疾病,在羁押中可能发生生命危险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但是罪大恶极不羁押对社会有危险性的除外。
(3)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的婴儿的妇女。
这些不予收押的规定,旨在保障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其在羁押期间受到不必要的伤害或虐待。同时,也体现了我国法律对于人性化和人道主义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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