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司
在设立分公司时,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总公司的正本营业执照原件及其复印件(需加盖公章,复印件需5份);

营业执照
3.总公司的税务登记证正本复印件(需加盖公章,复印件需3份);
7.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证明;
8.房屋租赁合同原件;
9.产权证复印件(如出租方为公司的,需加盖骑缝章)。
二、分公司注册流程
1.完善资料:登陆工商局网站,填写公司相关资料,然后耐心等待审核(大约需要1-2天的时间)。
2.工商核名:由工商局网站检索是否有重名,如果没有重名,会核发“企业(字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说”。
3.预约交件:在工商核名完成后,需要在工商局网上提交注册信息,并预约提交纸质材料的时间,然后在规定的时间内现场提交纸质材料。
4.提交材料。
5.刻公章:领到营业执照后(需要复印若干份,以后各环节都会用到),就需要到公安窗口备案然后找刻章公司刻公章,公章、法人章、财务章必须有,合同章视公司情况而定。
6.办理执照:材料提交成功后,将由工商部门进行执照办理,然后携带相关材料和公章到地税局或国税局办理税务登记(有的地方可能需要更多的材料,如:会计证)。
7.银行开户:带上以上所有材料、公章和手续费到银行开对公账户,银行任选。
8.交三方协议,等待纳税:将从银行签署的文件交到地税局、国税局,次月准备纳税。
三、分公司注册资金情况
1.分公司注册资金:分公司由总公司申请设立,不涉及注入注册资本这一环节。分公司的经营资金由总公司供给,并以总公司的资产对分公司的债务承担法律责任。
2.分公司名称核准:只需在总公司的名称之后加上分公司的名称即可。例如,可以表述为“总公司名称+地域+分公司”或者“总公司名称+第一分公司”等。
3.分公司经营范围:分公司经营范围内容不得超越总公司经营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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