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合同
房屋居住权,简而言之,是指房屋所有人或合法占有人依据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允许他人居住并使用该房屋的权利。这一权利的核心在于对房屋进行事实上的利用,即占有和使用。
1.值得注意的是,房屋居住权属于用益物权的一种,其设立可以通过遗嘱、遗赠或合同约定等方式进行。

民法典
二、房屋征收中老百姓的权利
在房屋征收过程中,老百姓享有诸多权利。
1.知情权,这包括了解被征收房屋权属调查结果、确定评估机构、补偿方案和修改意见、房屋征收决定、房屋补偿决定、分户补偿情况以及审计结果等。
2.选择权,老百姓有权选择评估机构、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方式等。
3.监督权,即对征收补偿安置过程进行监督。
4.老百姓还拥有参与权,如对征收补偿方案提出意见、对分户初步评估结果提出意见、与征收人签订补偿安置协议等。
5.救济权,如对评估结果可以申请复核和申请专家委员会鉴定、对政府作出的征收决定或补偿决定可以提起复议或诉讼等。
这些权利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中得到了明确保障。
三、房屋承租方的转租权
房屋的承租方在出租房同意后拥有转租权。转租,即承租人在租赁期间将其承租房屋的部分或全部再出租的行为。然而,转租权的行使并非无限制,需要满足一定条件。
1.承租人在转租前应获得出租人的书面同意,且转租的期限不能超过原租赁合同的期限。
2.在签订转租合同时,承租人应注意核实二房东的有效身份证明及与大房东签订的租赁合同,明确房租包含的内容、支付方式及维修责任等事项。
3.还需要注意不得转租的情形,如承租人拖欠租金、在承租房屋内擅自搭建或预租的商品房等。
4.如果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擅自转租,出租人有权解除与承租人的租赁合同。这些规定在《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中得到了明确。
Copyright © 2025 IZhiD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知答 版权所有 粤ICP备202304225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