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律援助
1.法律援助,是在国家法律援助机构的指导和协调下,律师、公证员等法律服务人员为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的当事人提供免费或减费的法律帮助,以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得以实现的一项法律制度。

律师
1.公民需要准备并提交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包括身份证或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经济困难的证明以及与所申请法律援助事项有关的案件材料。
2.申请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填写申请表;若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确有困难,也可以口头申请,并由法律援助机构工作人员或代为转交申请的有关机构工作人员作书面记录。
3.法律援助机构将在受理之日起15日内对申请进行审查,并根据案件或事件的具体情况,可以适当延长审查时间,但延长时间不得超过10日。
4.若申请人对法律援助机构作出的不予提供法律援助的决定有异议,可以向确定该法律援助机构的司法行政部门提出重新审议申请。
法律援助律师服务的终止并非随意为之,而是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
1.根据相关规定,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人员在遇到以下情形之一时,应当向法律援助机构报告,法律援助机构经审查核实的,应当终止该项法律援助:
(1)受援人的经济收入状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
(2)案件终止审理或者已被撤销的;
(3)受援人又自行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代理人的;
(4)受援人要求终止法律援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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