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破产
1.破产清算时,抵押权是优先受偿的,在破产程序中,抵押权人享有别除权,这意味着抵押权优先于税收债权等普通破产债权获得清偿。
2.对破产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对该特定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财产
二、破产债权申报流程
2.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3.无论是进入破产重整程序、清算程序还是和解程序,债权人都需要在规定的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指定的破产管理人申报债权,而不是向受理企业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申报。
4.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等,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
5.职工对清单记载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抵押权的法律性质
1.抵押权的性质并不属于债权,而是属于物权,更具体地说,是属于担保物权。
2.债权是在债的关系中,权利主体具备的能够要求义务主体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3.抵押权是债权人对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占有的担保财产,在债务人届期不履行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时,依法享有的就该抵押财产的变价处分权和优先受偿权的总称。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规定: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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