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保证金
因个人原因废标,投标保证金是退还的,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废标意味着整个招标投标活动的终止,不论废标的原因是什么,已交的投标保证金都应予以退还。
1.《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得到了明确体现,该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

中标
2.即使废标是由于个人原因导致的,投标保证金也应按照上述规定进行退还。
二、废标与无效投标的区别是什么
废标与无效投标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具有不同的含义和适用范围。
1.废标是指整个招标活动无效,包括招标、开标、评标等环节均不得再继续进行,即便已经确定了中标人,该中标也是无效的。
2.无效投标则是指某一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在初审阶段被认定为无效,从而失去继续参与评审和中标的资格。
因此,废标针对的是整个招标投标过程终止的情形,而无效投标仅仅针对某一投标者的行为。这种区别使得废标和无效投标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具有不同的法律后果和处理方式。
三、哪些情况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投标保证金在某些情况下是不予退还的。
1.根据相关规定,以下情形属于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范围: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这些情形均表明投标人或中标人未按照招标要求行事,损害了招标人的合法权益,因此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2.如果投标人存在违法行为,行政机关还可以进行行政处罚,招标人可以主张投标人承担缔约过失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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