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检察院
监外执行一般审批下来的时间通常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批准机关在收到监狱或看守所提交的暂予监外执行材料后,应在该时间段内作出决定。
1.若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相关决定书将在五个工作日内送达监狱、看守所,并抄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原判人民法院及罪犯居住地的社区矫正机构。此决定书还将上网公开。

法院
二、监外执行的申请与决定流程?
监外执行的申请与决定流程涉及多个环节。
1.需要由符合条件的罪犯或其家属、律师等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如医疗证明、怀孕证明或生活不能自理的鉴定等。
2.把这些材料将提交给监狱或看守所进行初步审核,审核通过后,监狱或看守所会提出书面意见,并报请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进行审批。
3.审批机关在收到材料后,将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决定,并通知相关机构及当事人。
三、监外执行情形消失后如何处理?
王律师提醒你,当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若罪犯的刑期尚未结束,则原作出暂予监外执行决定的人民法院应在收到执行机关的收监执行建议书后十五日内,作出收监执行的决定。
1.监外执行消失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罪犯不再符合监外执行条件、未经批准擅自离开居住地、违反监督管理规定且拒不改正等。
2.一旦人民法院作出收监执行的决定,该决定立即生效,罪犯将被重新收监执行剩余的刑期。这一流程确保了监外执行的严肃性和法律效力的稳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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