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合同
退休返聘人员在解除劳动合同时,一般是没有经济补偿的。
1.因为退休返聘人员具有不同于一般劳动人员的特殊性,他们的劳动关系并非传统意义上的劳动关系,而是基于双方自愿原则建立的劳务关系。

劳动法
二、解除劳动合同时有哪些补偿情形?
在解除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即用人单位存在违法行为,如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等,劳动者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经济补偿。
2.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即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或者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等情形。
4.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即经济性裁员。
5.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6.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退休返聘人员特殊性对合同影响?
退休返聘人员的特殊性对合同的影响主要体现在合同的性质、内容和解除条件等方面。
1.由于退休返聘人员已经享受了养老保险待遇或退休金,他们与用人单位之间建立的并非传统意义上的劳动关系,而是基于双方自愿原则建立的劳务关系。
2.在签订合同时,双方应当明确约定合同的性质、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劳务报酬、保险福利以及解除条件等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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