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事故
1.交通事故认定行为不是行政行为,而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在事故发生后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制作的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也是认定损害赔偿的依据。

行政复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
二、如何制作事故认定书
1.事故认定书的制作是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来完成的。
2.制作过程中,必须确保及时、准确地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将认定书送达当事人。
三、交通事故责任赔偿
交通事故责任赔偿标准主要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来执行。
1.当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时,首先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2.如果赔偿金额不足,那么根据不同的情况,赔偿责任会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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