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律师
女儿没了,外孙在一定条件下是可以继承遗产的。
在法定继承中,虽然外孙并非第一顺序或第二顺序的法定继承人,但如果女儿先于父母死亡,且女儿未丧失继承权,那么外孙作为女儿的直系晚辈血亲,可以依据代位继承继承本应属于女儿的遗产份额。

民法典
王律师提醒,外孙继承遗产的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被代位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即女儿必须先于父母死亡,这是代位继承发生的前提条件。
2.被代位人身份符合要求:被代位人(女儿)必须是被继承人的子女,才能发生代位继承。
3.代位继承人身份合法:外孙作为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是合法的代位继承人。
4.被代位人享有继承权:女儿在生前必须享有继承权,如果因法定事由丧失继承权,则连带引起代位继承权的消灭。
5.代位继承份额有限:代位继承人(外孙)只能继承被代位人(女儿)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6.仅限于法定继承:代位继承只适用于法定继承,不适用于遗嘱继承和遗赠。
三、外孙代位继承的法律依据
外孙代位继承的法律依据主要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具体来说:
1.《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规定了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这为代位继承提供了基本的法律框架。
2.《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详细列出了遗产的法定继承顺序,其中子女是第一顺序继承人。这为代位继承中“被代位人必须是被继承人的子女”提供了法律依据。
3.《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明确规定了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这为外孙作为代位继承人提供了直接的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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