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法典
1.保证人承担责任的情形仅限于“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的情形。这意味着,在债务到期且债务人未能履行还款义务时,保证人才需承担相应的保证责任。

合同
3.对于保证期间约定不明的情况,则适用2年的规定,即在保证期间内,债权人可向保证人主张保证责任。
二、保证合同的法律特征有哪些
1.有名合同:保证合同是有名合同,即在法律上有明确规定其名称及内容的合同。这与无名合同相对,无名合同指法律上没有规定其名称及内容的合同。
2.从合同:保证合同是从合同,其存在以主债关系为前提。这意味着,保证合同的效力、变更和消灭均从属于主合同。主合同无效或消灭,保证合同也相应无效或消灭。
3.单务合同:保证合同是单务合同,即保证人一方承担保证义务而不享有权利,主债权人只享有权利而无须承担义务。
4.无偿合同:保证合同是无偿合同,即债权人享有保证请求权,而不必向保证人偿付代价。尽管在实际生活中,保证人可能因提供保证而获得一定好处,但这并不影响保证合同的无偿性。
5.诺成合同:保证合同是诺成合同,即双方当事人就合同必要条款经协商达成一致时,合同即为成立。无需交付标的物或其他额外条件。
6.附停止条件的合同:保证合同是附停止条件的合同,这个条件就是债务人不履行债务。当条件出现时,保证合同始发生实际效力;条件未出现时,保证合同的效力则处于停止或“待发”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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