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营业执照
1.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三条的规定,商标注册人申请注销其注册商标或者注销其商标在部分指定商品上的注册的,应当向商标局提交商标注销申请书,并交回原《商标注册证》。

商标
这意味着,个体工商户在注销营业执照后,其注册商标也需要进行相应的注销手续,以确保商标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二、商标注销适用情形
商标注销的情形包括以下几种:
1.商标有效期满,且宽展期内未续展。在这种情况下,商标局会主动注销该商标。
2.商标拥有者由于企业转产、合并、破产等原因而自愿申请放弃其商标。这种情况下,商标拥有者需要向商标局提交商标注销申请书,并交回原《商标注册证》。
3.注册人死亡或终止一年以上,且未办理商标移转手续。在这种情况下,任何人均可申请将该商标注销。
这些情形涵盖了商标注销的主要适用情况,有助于我们更好地理解和应用商标注销的相关规定。
三、注册商标宣告无效情形
注册商标宣告无效的情形包括以下几种:
1.不满足《商标法》中规定的注册条件。这包括商标缺乏显著性、违反公序良俗等情形。
2.通过欺骗或者其他不正当的手段获取注册的商标。这包括虚假陈述、伪造证据等手段获取商标注册的行为。
3.复制、摹仿或者翻译别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这包括侵犯他人商标权、损害他人商业信誉等行为。
4.复制、摹仿或者翻译别人已经在中国取得注册的驰名商标。这同样侵犯了他人的商标权,损害了他人的商业信誉。
5.商标代理人违反有关规定,私下注册委托人的商标。这包括商标代理人滥用职权、侵犯委托人权益等行为。
6.有恶意抢注他人商标的情况。这包括抢注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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