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合同
一般而言,施工开工日期以开工通知载明的开工时间为准。然而,这一规则并非绝对。若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开工通知发出时开工条件尚不具备,那么开工日期应以实际开工条件具备的时间为准。
1.若因承包方自身原因推迟了实际开工时间,即便存在开工通知,也应以开工通知载明的时间作为开工日期。

律师
二、开工日期以什么为准
王律师提醒,开工日期的确定原则与施工开工日期类似,但更侧重于合同约定的具体执行。
1.在大多数情况下,开工日期同样以开工通知载明的日期为准。
2.这一原则受到多种因素的制约。发包人的责任、承包方的准备情况以及实际施工情况都可能影响开工日期的最终确定。
因此,在实际操作中,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以确保开工日期的准确性和合理性。
三、建设工程工期顺延认定
建设工程工期顺延的认定,是处理施工合同纠纷中的常见问题。
若因发包人拖延支付工程预付款等行为导致工程延误,且建设施工合同中明确约定顺延工期需经发包人签证确认的,承包人有证据证明在办理期限内向发包人主张过工期顺延,会支持关于工期顺延的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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