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情鉴定只看病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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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李治之

2026-02-17 1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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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伤情鉴定只看病历吗

1.伤情鉴定并非仅依赖病历。尽管病历在伤情鉴定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但并非唯一的依据。

2.当事人因侵权行为受伤时,即使没有病历,也有权申请伤情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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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伤情鉴定是一个综合性的过程,除了病历外,还可能涉及现场勘查、证人证言、医学检查等多种证据和资料。

因此,病历虽然重要,但并非决定性的唯一因素。

二、鉴定标准及时机

伤情鉴定遵循《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其中明确规定了鉴定时机。

1.如果鉴定主要依据原发性损伤,伤后即可进行;如果主要依据并发症,则需待伤情稳定后进行。

2.对于以容貌损害或组织器官功能障碍为主要依据的鉴定,通常在损伤后的90日进行。

3.对于疑难、复杂的损伤,则需在临床治疗终结或伤情稳定后进行鉴定。

三、刑事伤情鉴定流程

刑事伤情鉴定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1.鉴定的委托:遵循“属地为主、由下到上、逐级委托”的原则。办案人需携带“伤情鉴定委托书”、医院诊治及案件相关材料,与被鉴定人一同前往当地公安机关的鉴定机构进行首次鉴定。

2.鉴定的受理:鉴定机构和鉴定人根据被鉴定人的伤情和提供的材料,参照相关标准,及时做出受理、补充材料后受理或不能受理的决定,并以书面回执形式告知办案人。

3.首次鉴定:鉴定人需详细填写“受理案件登记表”,核对提供的各种材料,进行法医学检查、摄录像等工作。

4.补充鉴定:办案人或当事人如对首次鉴定有异议,可在接到“鉴定结论通知书”后15日内提出补充鉴定的书面申请。补充鉴定需经公安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由原鉴定人进行。

你对伤情鉴定还有什么疑问吗?李律师为你提供法律咨询,解答你的疑惑。让我们共同维护法律的公平和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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