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福建
在福建领取结婚证后,若双方打算离婚,是可以在外地办理离婚手续的。诉讼离婚,则可以选择到外地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二、离婚案件管辖概述

结婚
2.若被告的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则应由经常居住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3.经常居住地指的是被告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4.在特殊情况下,如被告的户籍迁出后尚未落户但有经常居住地的,或者户籍迁出不足一年且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管辖法院将依据具体情况确定。
三、特殊情况下离婚管辖
在特殊情况下,离婚案件的管辖可能会根据双方当事人的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以下是一些特殊情况下的管辖原则:
1.被告不在国内居住、被宣告下落不明或失踪、被劳动教养或被监禁时,原告可以向其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若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则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2.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情况下,若一方起诉离婚,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1)若夫妻双方都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则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2)若没有经常居住地,则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3.当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时,一般由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若被告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一年以上,则由被告被监禁地或被劳动教养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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