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财产
混同财产,指的是债权人和债务人同归于一人,或者不能并立的两种法律关系同归于一人,从而使其权利义务归于消灭的现象。
1.在广义上,混同包括所有权与他物权同归于一人、债权与债务同归于一人、主债务与保证债务同归于一人等情况。

合同
二、混同财产发生的原因有哪些?
混同财产发生的原因主要有两种:概括承受和特定承受。
1.概括承受是发生混同的主要原因,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企业合并,此时合并前的两个企业之间的债权债务因同归于合并后的企业而消灭;
(2)债权人继承债务人,例如父亲向儿子借钱后死亡,儿子继承父亲的债权和债务;
(3)债务人继承债权人,例如儿子向父亲借钱后,父亲死亡,儿子继承了父亲的财产;
(4)第三人继承债权人和债务人,例如儿子甲向父亲乙借钱后,因意外事件二人同时死亡,由甲的儿子丙继承他们二人的财产。
2.特定承受则主要包括以下两种情况:
(1)债务人受让债权人的债权,例如债权人甲与债务人乙签订合同后,甲将合同权利转让给乙;
(2)债权人承受债务人的债务,例如甲乙二人签订合同后,债务人乙的债务转移给债权人甲。
王律师提醒你,在一般情况下,合同关系的存在必须有债权人和债务人,当事人双方混同后,合同就失去了存在的基础,自然应当终止。
1.合同终止后,债权随之消灭,债权的从权利如利息债权、违约金债权、担保债权也同时消灭。
2.当债权是他人权利的标的时,为保护第三人的利益,债权不能因混同而消灭。
(1)甲与乙签订了房屋预售合同,甲交纳了一定比例的预付款后,取得了对预售的房屋的权利,随后甲将取得的预售房屋抵押给了丙。
(2)如果半年后甲乙二公司合并,此时如果合同终止,甲不必取得对于预售房屋的所有权,就会损害抵押权人丙的利益。
因此,在此种情况下,甲乙二人的合同不能终止。
Copyright © 2025 IZhiD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知答 版权所有 粤ICP备202304225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