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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书可以电子送达。
1.在互联网法院的审理过程中,除了常规的诉讼文书及当事人提交的证据等材料外,当充分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并征得其同意后,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等裁判文书同样可以采用电子送达的方式。

法院
二、判决书电子送达的法律依据
判决书电子送达的法律依据主要来源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互联网法院审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五条。
1.该条款明确规定,在当事人同意的前提下,互联网法院应当通过包括中国审判流程信息公开网、诉讼平台、手机短信、传真、电子邮件、即时通讯账号等在内的多种电子方式送达诉讼文书及证据材料。
2.对于裁判文书的电子送达,同样需要事先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并征得其同意。
三、判决书送达方式有哪些?
王律师提醒您,判决书的送达方式多样,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留置送达:当受送达人无理拒收诉讼文书时,送达人可将诉讼文书依法放置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视为已送达。这种方式适用于受送达人故意逃避接收文书的情形。
2.直接送达:人民法院派专人将诉讼文书直接交付给受送达人签收,是送达方式中最基本且常用的方法。对于调解书等具有特定法律效力的文书,必须直接送交本人签收,防止代收可能带来的法律风险。
3.委托送达:当负责审理的法院直接送达有困难时,可依法委托其他法院代为送达。这种方式有助于解决跨地域送达的难题,确保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
4.邮寄送达:通过邮局以挂号信的形式将诉讼文书寄送给受送达人。这种方式简便快捷,但需注意邮件的跟踪和确认送达情况。
5.公告送达:在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时,法院可通过张贴公告、登报等方式将诉讼文书公诸于众。公告期满后,即视为已送达。
6.转交送达:将诉讼文书送交受送达人所在单位代收,然后转交给受送达人。这种方式适用于受送达人有固定工作单位且单位愿意协助送达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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