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抚养权
亲生父母自愿把孩子送人,是能上户的,亲生父母在符合一定条件下是可以将孩子送给他人抚养的。但送养并不意味着可以随意处理孩子的户籍问题。
1.送养人的资格:孤儿的监护人、社会福利机构、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可以作为送养人。这意味着,只有具备这些身份的人才有资格将孩子送养。

犯罪
(1)生父母在特殊困难,如患有疾病或经济特别困难,没有能力抚养子女的情况下,可以送养未成年子女。
(2)但需要注意的是,未成年子女的生父母均在世的,必须共同送养未成年子女;如果有一方下落不明,则可以由另一方单方送养。
(3)如果未成年人的父亲或者母亲有一方死亡,另一方想送养未成年子女,死亡一方的父母(即未成年子女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可以要求抚养未成年人,并享有优先抚养权。
3.送养后的户籍问题:送养后的户籍问题并非由送养行为本身决定,而是需要遵循户籍管理的相关规定,一般送养后的孩子可以在收养人的户籍地进行落户。
至于送养后孩子的户籍是否能顺利上户,还需考虑送养行为的合法性、收养人的资格以及户籍管理部门的具体要求等因素。
二、送养后是否可以再生育
对于送养后是否可以再生育的问题,需要明确的是,送养不可以成为逃避计划生育的方式。
1.如果父母送养子女的目的就是为了逃避计划生育的规定,再生育一个孩子,那么送养子女后是不可以再生育孩子的。因为这种行为违反了计划生育政策,可能会受到相应的处罚。
2.但如果父母送养子女确实是因为当时没有能力抚养,而后来身体康复或者经济能力有了很大的提高,有了抚养子女的能力,并想再生养一个孩子,则在这种情况下,他们是可以再生养一个孩子的。
三、领养孩子的条件是什么
领养孩子是一项严肃的法律行为,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才能成立。
1.收养人的基本条件:
(1)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5)年满30周岁。
这些条件是收养人必须满足的基本要求。
2.《民法典》的相关规定:
(1)第一千零九十八条明确列出了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的五个条件,与上述基本条件一致。
(2)第一千一百零一条还规定,有配偶者收养子女,应当夫妻共同收养。
(3)第一千一百零二条则规定,无配偶者收养异性子女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这些规定旨在保护被收养人的合法权益,确保他们能够在健康、安全的环境中成长。因此,任何想要领养孩子的人都必须严格遵守这些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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