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
民政局不能起诉离婚,协议流程如下:
1.申请。夫妻双方需自愿签订书面离婚协议,明确双方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然后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

夫妻
3.审查与登记。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需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会按照相关规定对申请进行审查,若符合离婚登记条件,则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二、离婚申请受理有何要求
1.申请离婚的双方需具有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即已办理结婚登记。
2.双方需自愿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达成协商一致的意见。
3.申请时需提供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如身份证、结婚证等,且这些材料需真实有效。
三、离婚冷静期及审查流程
1.根据相关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均可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2.冷静期届满后,若双方仍决定离婚,则需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此时,婚姻登记机关会对申请进行审查,主要审查双方是否已签订书面离婚协议等。
3.若符合离婚登记条件,则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若不符合条件,则不予办理,并可根据当事人要求出具《不予办理离婚登记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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