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试用期
试用期离职提前三天,指的是从递交辞职报告的次日起算的连续三个自然日。
1.若员工在试用期内决定离职,并在1号递交了辞职报告,那么1号当天并不计入这“三天”之内,而是从2号开始计算,直至4号(若这其中无其他法定节假日或调休情况)。

用人单位
因此,5号时,员工即可正式离职。这一规定旨在保障用人单位有足够的时间进行人员调整和工作交接,同时也体现了对员工离职权利的尊重与规范。
二、试用期辞职的具体流程
试用期辞职的具体流程如下:
1.提前通知:员工需提前3天以书面形式(如手签辞职报告)通知直接领导,表明离职意愿。
2.领导审批与转交:直接领导批准辞职报告后,需将其转交至人事部,人事部再进一步转交至财务部备案,以确保相关财务事宜得到妥善处理。
3.办理停保与公积金封存:若员工在试用期内已缴纳社保或公积金,需办理停保、公积金封存等手续,并将这些手续与离职证明等整理成离职资料。
4.工作交接:员工需与接替者进行工作交接,王律师提醒,确保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5.办理离职手续与核算薪资:交接工作完毕后,员工需到人事部办理离职手续,包括核算薪资、领取离职资料等。同时,员工还需与离职单位人事部沟通办理后续社保或公积金转移等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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