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商标
驰名商标享有特殊的保护,这种保护不仅在中国范围内得到体现,还在国际范围内得到广泛认可。

中国
3.自驰名商标认定之日起,他人不得将与该驰名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文字作为企业名称的一部分使用,如果这种使用可能引起公众误认,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将不予核准登记。
4.已登记的,驰名商标注册人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撤销。
5.驰名商标注册人还可以在其核定使用的商品及其包装、装潢、说明书、广告等载体上使用“中国驰名商标”的文字及其标志。
二、中国内特殊保护法规
在中国,驰名商标的特殊保护主要体现在《商标法》的相关规定中。
1.《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商标,持有人认为其权利受到侵害时,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请求驰名商标保护。
2.对于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申请注册的商标,如果复制、摹仿或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将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3.对于在不同或不相似商品上申请注册的商标,如果复制、摹仿或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且这种使用误导公众,使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也将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4.《商标法》第十四条还规定了驰名商标的认定因素,包括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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