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裁终局的特别规定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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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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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裁终局的特别规定有哪些

一裁终局的特别规定包括仲裁裁决的终局性和再申请或起诉的限制。具体来说,仲裁实行一裁终局的制度,即一旦仲裁裁决作出,该裁决即具有终局性。

1.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将不予受理。

2.如果裁决被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撤销或者不予执行的,当事人虽然无法再就该纠纷进行仲裁,但可以根据双方重新达成的仲裁协议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这为当事人提供了一定的救济途径。

二、一裁终局的具体法律条款

关于一裁终局的具体法律条款,主要依据的是《仲裁法》第九条的规定:“仲裁实行一裁终局的制度。

1.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2.裁决被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撤销或者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就该纠纷可以根据双方重新达成的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三、一裁终局规定的适用范围

一裁终局规定的适用范围主要限于仲裁领域。

1.在仲裁过程中,一旦仲裁庭作出裁决,该裁决即具有终局性,对双方当事人均具有约束力。

2.虽然《民事诉讼法》中有关于一审终审的规定,但这主要适用于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的简单的民事案件,且标的额需符合一定条件。

3.而仲裁的一裁终局制度则不受案件类型和标的额的限制,只要双方当事人选择了仲裁作为纠纷解决方式,并达成了有效的仲裁协议,那么仲裁裁决一旦作出,即具有终局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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