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合同
当法定代表人超越其职权范围擅自订立合同时,其合同的效力主要取决于合同相对方是否明知该法定代表人超越权限。
1.在一般情况下,除非合同相对方明确知晓或应当知晓法定代表人超越其权限,否则该合同对公司仍然具有法律效力。

公司
3.这一规定源于《民法典》第五百零四条,它明确指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外,该代表行为有效,订立的合同对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发生效力。
越权合同是否对公司有效,主要取决于合同相对方是否明知或应当明知该法定代表人超越其权限。
1.如果合同相对方在订立合同时并不知晓法定代表人超越其权限,那么该合同通常对公司有效。
2.如果合同内容涉及国家限制经营、特许经营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的规定,那么即使合同相对方不知晓法定代表人超越权限,合同也可能被认定为无效。
因此,公司在处理越权合同时,应首先审查合同内容是否涉及上述禁止性规定,然后考虑合同相对方是否知晓或应当知晓法定代表人超越权限的情况,最后综合判断合同是否对公司有效。
三、无权处分合同的法律效力
无权处分人签订的合同属于效力待定合同,即该合同的效力尚未确定,需要依据权利人的追认而定。
1.如果权利人在收到通知后的一定时间内追认该合同,则该合同对原权利人发生效力;如果权利人拒绝追认或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表示,则该合同对原权利人不发生效力。
2.这一规定同样源于《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它明确指出:“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3.在无权处分合同中,如果合同相对方为善意,即并不知道或不应知道行为人无权处分,那么其有权在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撤销该合同,并有权要求行为人赔偿其因此受到的损失。
4.赔偿的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如果合同相对方知道或应当知道行为人无权处分,那么其与行为人将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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